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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残存听力,是听觉功能尚未受到损伤的部分、大多数听力残疾者不同程度地保留一部分听力,完全聋者极少。残余听力是发挥补偿作用的有利条件,但是,听力损伤发生的时间、损伤的部位、残余听力的程度等因素对于对听力残疾者的补偿均有较大的影响。如纯青测量传音性听力残疾与感音性听力残疾者的残余听力相等,但两者残存听力的利用效果就有较大的差别、传音性听力残疾者配带合适的助听器,有助于听力和语言障碍的康复;而感音性听力残疾者残存听力的利用就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一经发现有听力方面的问题,就应尽早进行听力和病理检查、确定病因、测定残余听力程度,然后进行治疗和选配合适的助听器,再送入特殊教管机构接受特殊训练与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