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耳聋儿童实施特殊教育的专门机构。世界上第一所聋校由法国神父莱佩<Abbe Charlie Michel de L'pee,‑1712-1789}1770年在巴黎创‑办,我国的第一所聋校于1887年由‑美国传教士梅尔斯(C•R•Mills)在山东登州(今蓬菜)创办,最初命名为启暗学馆。建国以前,我国的聋校只有42所,其中多具私立、教会‑性质,没有统一的学制。建国以后,我国的聋校逐步走上正轨.目前多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除开设普通小学的一般课程外,还根据耳聋儿童的身心发展特征及其特殊需要,‑开设律动、语言技能、语文初步、劳‑动技术等特殊课程。作为教育机构,聋校承担着传授知识、增强体质、培‑养道德品质的任务,根据教育对象‑的特殊性,还需肩负缺陷补偿任务和培养学生劳动技能的任务。80年代以前,我国的绝大部分聋校的教学内容仅达小学程度,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许多聋核试开了学前部和初中部。聋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教材由国家统一编审。据1988年统计,我国共有警校382所,盲聋合校43所,在校生42,432人,专任教师793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