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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综合交流法、综合沟通法。是综合使用多种形式进行言语交际的方法。最早于1968年由美国的霍尔卡姆(Holcomb)在加利福尼亚的圣安娜指导耳聋儿童进行言语指导时提倡,丹顿(Denton)在同年首先运用这一方法在马里兰聋童学校施教。他主张采用手语、看话、指语,阅读、笔谈等各种表达方式与聋童进行交际,以促进耳聋儿童说话与读话技能,开发其残余听力。1975年,在伦敦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布里尔(Brill)对综合交际法作了详尽的描述,他指出:综合交际法包括所有的沟通方式,即手语,指语、说话、读话、听觉、表情、姿势、动作、绘画、书写等等,可以只用一种方式,也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式。1976年,美国聋人学校执行委员会会议给综合交际法下的定义是;“为确保听觉障碍者与正常人之间,及与听觉障碍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将听觉、手语和口语等方式结合起来进行有效交往的一种基本原理”。综合交际法不论是在聋人的日常生活领域,还是在聋校的教育活动当中,都在交际方式上给听觉障碍者创设了最少受限制的交际和学习环境,因而在世界范围内被公认为最有效的沟通方法而得以普遍推广,从而结束了聋教育史上长达200年的口语教学法和手语教学法两大派系的论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