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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弱智儿童的教育尤其是轻度弱智者,不应该轻易放弃对其基本文化知识的要求,也应该以普通教育的相关内容为参照系,在保证内容相对完整的条件下,对普通教育的内容进行合理的取舍,保证他们享有基本的文化素质的教育。
应该说,各类特殊教育的各个学科在教学内容的确定上,是一个难点,或者说也是课程标准的重中之重。各个学科的课程标准都应该处理好内容广度、难度和深度上的个别和一般、普通和特殊的关系。
笔者建议,课程标准确立之后,在执行标准时,应该允许个别差异的存在,也可以给予达标时间的弹性;在基本要求不变的条件下,允许某些学生用更少或更多的时间完成课程内容。
创造力的问题 笔者认为,学生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接受、成长,而不是创造。因为在知识的接受中,必然有对新知的“发现”、“创造”和“豁然开朗”,但那是相对于认知主体,即学生自己的“创造”,对人类而言,他们发现、创造的多是人类已经发现、创造的东西,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创造。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学生在课外活动或有关活动中有小发明、小创造,也不否认要对学生进行创造欲望的培养,甚至认为,它是一个教师教学的重点之一,但那是教学方法的问题,是执行课程标准要说明的问题,本文只是强调特殊教育课程标准的制定要建立在坚实的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主次分明。
实事求是的问题 实事求是应该是我们制定新课程标准的一个原则。我们要认真研究、把握特殊教育的规律,从我国特殊教育的实际出发、从事物的本来面目出发进行工作。不能从本本出发,不能从一些人的意志出发,更不能头脑发热,想当然。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合乎规律和真正需要的新的课程标准。例如,对学生文化知识的要求,既不能因为教学不努力没有达到,就认为学生达不到相应的水平,而放弃应有的要求;也不能因为要以普通中小学学校教育为参照系时,就不加区别地照搬,要求所有的残疾学生要达到相应的水平。
再如,学生的道德教育问题。它是任何一个国家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但是,在课程标准中怎样给出道德教育的目标,又怎样实现这个目标?笔者认为,仍要实事求是。不可再假、大、空。要从培养基本行为规范入手,从日常生活、日常小事出发,在培养起爱父母、家人的基础上,进而爱祖国、爱党、爱社会主义。
当然,在课程标准的制定中还需要处理好一些其他问题,如课程标准的实验和推广、各类残疾儿童的各科课程标准制定的工作程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