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长春解放,学校由长春市人民政府接收,交市民政局主管,由周茂林任校长,特殊教育从此被政府纳入国民教育计划。1951年11月,市政府又将孤儿院、光明学校(盲校)、聋哑学校等八个单位合并为救济院,其中的光明学校和聋哑学校合并组成“长春市生产教养院盲哑学校”。1953年,学校由长春市文教局接管。1954年1月,学校更名为长春市盲哑学校,学校归长春市教育局实施行政管理。1961-1964年,吕文兰任校长。1965年,李洪贵任校长。
自1954年开始,北京、上海、哈尔滨等聋校进行了两年口语教学实验,教育部于1956年讨论制定了聋校口语教学班教学计划。当年5月,教育部盲哑教育处黄处长来校视察,提出了学校教学应以口语为主的指示。1956年,市教育局投资为学校修建了一栋二层楼的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1957年,学校开始按听力分班进行教学,当年,学校开始增设木工和缝纫两个专业的职业劳动课,并配备了2名专业教师,校内开办了劳动课操作场地,供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同时与福利企业挂钩,组织学生分期分批进厂劳动。
1960年,学校全面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以厂校挂钩形式,组织学生深入聋人木工厂、福利机械厂、纸盒厂等企业轮流参加劳动。
1961年,学校借鉴辽宁省黑山县聋校“集中识字”的经验,成立领导小组,对聋生搞智力典型调查,为智力较好的学生单独制定了教学计划。在教学实践中开展了“以口语为主,以手势语为辅,落实书面语”的科学研究活动。同时,学校还试办了聋哑中学班,开设政治、语文、数学、地理、历史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