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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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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7-3 15:23:05 作者: 来源:中国北方特殊教育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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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是高等学校根据学科分类和社会职业分工而设置的培养人才的学科或行业类别。专业的设置是高校教学组织工作的基础。长春大学特教学院的各专业,是在建校创办期间,根据盲、聋哑和肢残人不同的实际情况,参照普通高校的专业设置,顺应社会需求而开设的。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变革,一些特殊专业的设置也要适应社会需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特殊教育学院在专业课程设置上,注 意兼顾残疾学生的生理特点和社会需求两个方面,因人、因材施教,坚持量力而行,突出特色,保证质量。1987年首批招生开设的是音乐和美术两个专业,均为专科层次,学制3年。盲人学习音乐,聋人学习美术,肢残学生可任选其中一个专业。1988年,学院又增加了针灸按摩专业(招盲生)、企业管理专业(招肢残生)和工业会计专业(招肢残生)三个3年制专科专业。1992年该院又增设了招收盲人的中文3年制专科专业。1995年后,学院各专业陆续升格为本科,学制也延长为四年(针灸推拿学专业五年)。 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充分吸收和运用普通高等教育的教育原则,同时兼顾各类残疾学生的实际,确定了高等特殊教育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原则。即:遵循高等特殊教育的教育原则及教学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坚持科学设置课程、优化课程体系、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坚持\"厚基础、宽口径、适应性强\"的原则;坚持对残疾人特种技能因材施教的原则;坚持特殊教育的\"特殊加特色\"的原则。总的指导思想是:充分体现21世纪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体现学校及特殊教育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特色;充分体现各专业学科与专业方向并使之跟健全人高等教育相应专业相区别,有明确的专业主线。以此为纲,进行课程设置的整合、重组;进行各专业教学内容的精炼、更新、集成;进行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构建出新的课程体系与培养方案。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学院编写修订、完善了各专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逐步拓宽基础,加强实践环节,注重能力培养。把教学改革的成果及时落实到新的教学计划上。1998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根据新的《专业目录》,对专业和课程又做了调整,到2000年增设了绘画专业。现在学院所有专业都达到了本科层次,不再招收专科学生。有关专业的沿革情况可参阅下表。
(四)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学生管理 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最初并没有自己的专门房舍,通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拨款、学校自筹、争取社会赞助等多种途径,1990年建成了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的特殊教育学院教学楼和4800平方米的综合服务楼。2000年学校自筹资金,又扩建2400平方米的新教学楼。教学楼建设面积达6900平方米,新增天光教室、雕塑工作室、编织工作室、蜡染工作室、电脑设计室等专用教室和学术报告厅、作品展厅等。 学院重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建立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例如: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定办法》《学生奖励办法》、《优秀学风班级评选办法》《优秀班级评选实施方案》、《关于设立单项奖励的规定》《学生奖、贷学金实施办法》《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特殊困难学生和临时困难补助的规定》《关于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决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细则》等。结合上述规章制度的施行,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学习竞争气氛,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是举办比赛、展览、演出、座谈、报告、专业交流等活动,寓教于学。丰富了生活,加强了沟通,为学生提供了锻炼才干的舞台。三是利用学院设在普通高校的有利条件,有目的地组织残疾学生与健全学生接触,实现残疾学生与社会的沟通,特殊教育与主流教育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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