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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亮点:新修订的法律从内容到规模大大拓展
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不分章节,只有18条,共计1800余字;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共八章63条,总字数达到7000余字。对于这样一个变化,陈小娅介绍说:“应该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比原法从内容到规模都大大拓展,规定更为详尽,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陈小娅认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4个方面内容值得大家关注。
第一,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职责,而且三级政府的责任规定得非常清楚: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为主管理。”陈小娅强调。
从经费保障体制上看,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的范围,提出“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分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仅‘经费保障’就专列了一章,共14条,很具体,应该说进一步明确了投入责任,而且便于依法追究。”陈小娅说。
很多人把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形象地称作“免费义务教育法”。因为明确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对此,陈小娅介绍说,今明两年,免费义务教育将惠及全国农村所有的孩子,中央财政已经为此作了充分的准备。到201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就此将增加投入2100多亿元。但城市比农村的情况更复杂一些,中央财政不可能把城市免杂费全部包揽下来,需要给地方政府一个准备的过程。财政部、教育部正在加快工作步骤,积极推动、组织地方政府做好准备,力争尽早实现全国所有城市义务教育不收杂费。
第二,将素质教育写入法律,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教育教学的新要求。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并加大了有关教育教学的规定。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在第五章中,又进一步强调,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明确“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提出改革评价与考试制度,要求学校应把德育放在首位,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等。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陈小娅介绍。她还强调指出,为禁止“高价”教科书进学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明确了教科书的定价权限和原则,这将从根本上解决教科书定价的不规范行为。
第三,教育均衡发展观念贯穿始终。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陈小娅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经费,课程,教学的质量,办学的基本条件,教师等。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此外,还明确要求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作出了规定,比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规定要对特殊学校的学生给予更多关注,以及鼓励城市教师和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等。这些都从法律的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