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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起,哈市教育局开始考核特级教师。今后至少每两年对特级教师进行一次考核。违反市教育局“八项承诺”和“十五条禁令”的将被取消特级教师资格,凡需撤销特级教师称号的,经省教育厅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撤销,终止与特级教师称号有关的津贴及其他待遇。
据介绍,今后每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一次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亮黄牌,限期改正;连续两次考核均不合格者,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在职特级教师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将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撤销特级教师称号:在评选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违反市教育局“八项承诺”和“十五条禁令”的;工作止步不前,作用发挥不好,承担的工作没有完成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学校管理,造成较坏影响的;在综合考核中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