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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平等分享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日期:2008-2-21 7:56:02  作者:定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同时,北京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教师工资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缩小教师收入差距,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北京教育学院教授王玉昆指出,目前北京的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边远地区的收入水平较低,此不利于义务教育的正常开展。

  北京于2004年在公务员领域实行了所谓的“3581”制度,科、处、局、部级干部年薪分别为3万、5万、8万和10万。不过,中小学教师的收入仍然偏低。一般在每月3000元左右,在北京房价达到均价万元以上的水平看,一些中小学教师生活压力较大。

  主要原因是,中小学教师工资中国家拨款的档案工资标准都相同,但各个学校拨的绩效工资或者课时工资,除了一些比较好的学校外,一般都比较低。这种情况尤其在边远农村地区存在。

  下一步,北京政府在提高教师工资方面将责无旁贷。该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市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的体制。义务教育减免和补助政策所需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公用经费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担。

  该草案指出,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山区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山区和边远地区补助津贴。

  该草案强调,北京人民政府负责义务教育实施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足额保障教育经费,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北京也正预备公布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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