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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长周济:五年来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日期:2008-3-17 15:31:08  作者:周济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坚持教育公益性和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发展教育的责任,反对教育产业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一,坚持教育公平,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和书本费,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寄宿生生活补助,使全国1.5亿农村中小学学生普遍受益。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健全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国家每年用于资助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家庭贫困学生的财政投入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总额达到500亿元,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目前,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通过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达到1600万人,占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90%;在高等教育阶段,通过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使占在校生总数20%以上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得到了国家资助,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制度等,确保了每一名考入公办普通高校的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入学机会。此外,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已经部署启动。同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为主,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的政策,更好地保障了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管理,初步建立起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管理网络。

  第二,坚持科学发展,形成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发展布局。一方面,坚持用发展的办法促进教育公平,又好又快地增加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水平都取得长足进展,提高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的能力。另一方面,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布局结构,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的协调发展。我们把发展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中央用于教育的投入坚持向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加强东部对中西部、城市对农村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快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面貌的改变。

  第三,坚持从严治教,努力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教育投入和规范教育收费并举,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教育行风评价明显好转。加强规范办学工作,开展了中小学转制和出国留学中介等问题的清理整顿。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监督,一举解决了高校招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了高考的公开、公平、公正,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了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唱响了到农村、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时代强音,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积极推进教育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减少行政审批,使教育管理更加民主、公开、透明,促进教育公开、公正,形成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制度环境。

  八、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充满活力

  第一,教育体制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教向深层次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更加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高等学校管理体制逐渐成熟,高校共建工作不断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新进展,教师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切实加强教育督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系初步形成,对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第二,积极推动教育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2002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新的《义务教育法》;同时,还制订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法律、法规和规章三个层次的教育法制体系框架,教育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变化,直接推动了新时期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教育行政审批改革成果显著,依法治校深入开展,全国教育普法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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