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顺利收取,近日,成都中院对一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非诉行政案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调处,没想到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除了该批23件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在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就全部协调解决外,市残联还陆续收到了被拖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00多万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全国范围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并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该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应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否则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5月,成都中院对市残联提出的相关非诉执行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23件执行申请决定立案受理。为确保该批执行案的公开公正,并消除被申请人对市残联作为征收主体的合法性存在的疑虑,有效促使双方的交流、沟通、协调,尽力促成双方和解,成都中院依据被申请人的申请,今年6月首次对该批非诉执行行政案进行公开听证,并特邀主管此项工作的市残联副理事长和征收中心主任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市残联和申请人进行了全面的交流和沟通,被申请人也清楚地认识到市残联征收主体的合法性。听证会次日,所有被申请单位就主动到市残联协调,经核实金额并通过市残联同意对部分确有困难的单位减、免、缓后,最终相关23家单位均与市残联达成了和解意见,并自觉缴纳了所欠就业保障金共计40万余元。之后,市残联递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经成都中院审查并裁定准予撤回。至此,该批23件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在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就全部协调解决。
据悉,听证会后,被征收单位依法自觉缴纳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成都市六城区目前已收回被拖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达3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