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狄芳)向教育部门提出就业安置遭拒,荆州残疾女大学生周晨将荆州区教育局告上法庭,虽两次败诉,但她坚持上诉。昨悉,法院将第三次审理此案。 2006年6月,周晨从荆州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取得教师资格证。同年7月,她持就业报到证到荆州区教育局报到,遭拒。她再次书面申请,仍遭拒。 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拒绝就业安置,违反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 荆州区教育局称,依照《教师法》等法律规定,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应逐步实行聘任制度;事业单位均适用公开招聘原则;周晨的报到证不具备强制力。 2006年12月,荆州区法院判决周晨败诉。2007年4月,荆州中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发回重审。 荆州区法院再次判决周晨败诉,理由是:根据《教师法》、教育部及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周晨持有的报到证,不具有指令性安置毕业生的效力。 法院认为,我国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原则,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而非指令性就业,荆州区教育局并未违反规定。 周晨不服,再次上诉。去年底,荆州中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再次发回荆州区法院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