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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义务教育有感之四:人人平等意识的培养
在芬兰的小学里,每班最多三十个学生,班里学生人人平等,甚至列队时也是按姓氏笔划排列,不是按高矮排列,没有班干部。参加各种活动都是全班出动,人人都被看成是这个集体不可缺少的一分子。比如表演节目,全班同学都上台,哪怕是有残疾的同学。我小儿子上的小学,有一个小脑瘫痪的学生,平时是被绑在轮椅上来上学的。开晚会时他们班的节目准有他的角色,一年级时,老师是抱着他在台上和班上的同学一起跳舞。大一点,老师抱不动了,就给他安排一个坐在轮椅上表演的角色,每次因为有他的表演,都会给他们班的节目带来最热烈的掌声。
在中学里,由于这时孩子们,已经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他们要把大多数同学的意愿,跟老师或校方交流时,班或年级就需要选一位同学作为他们的代表。与国内中小学里的班干部,大队干部,学生会干部不同的是,他们是学生的代言人,为学生服务。这样的同学既要聪明能干,又要有奉献精神。因为除了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外,还要抽出时间为大家同学服务。如果不聪明能干,他(她)完成自己的学习要花大量的时间,没有时间去服务他人。若光聪明能干而没有奉献精神,那他(她)是不会免费去劳动的。我想,他们正是在上学时有了这样的经历,所以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遇到任何问题都是采取选出代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的方式,找出最佳解决方案。如前面提到的中国孩子打人事件,家长们在孩子被打了的问题上,并不是教自己的孩子报复,而是与学校沟通,使问题得到了最佳解决结果。更重要的是,他们在义务教育期间的经历,使他们选出的政府官员们,绝大多数都是聪明能干并具有奉献精神,组成了世界上最廉洁(芬兰政府已经连续五年,在知名的全球腐败报告中,荣获廉洁第一名),最值得人民信任的政府,把国家建设成了一个平民的富有安康国家(社会主义国家)。
而据我的经历(我从小学到大学,都是学生干部),我国中小学的学生干部,是老师和学校的小帮手(至少大多数学校是这样) 。他们有判定普通学生优劣的权力,比如,谁谁谁可以入队(入团) 啦,谁谁谁可以参加这样那样的活动啦。在我读中学,甚至大学时,他们还给同学们写鉴定放入档案,这些往往都关系到一个人的声誉,在以前这还可能会影响一个人的终身。所以一般来讲每个学生都想当干部,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为老师学校和自己服务。可想而之,这些人长大后若当了官,自然就会为其上级和自己服务, 而没有当成学生官的,长大后若当了官, 自然也会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捞好处, 没有当成官的也就会郁闷一辈子,干不好应该干的。
学生干部制度还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学生从小就知道,人是不平等的。从小就知道,争当老师的宠儿,甚至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行贿。我国一些政府官员的不廉洁,与他们自小的亲身经历不无联系。更可怕的是,这种制度培养了小孩的官瘾。比如我的一个亲戚,小学时是学校的大队委,由于她母亲在另一个城市工作,家里征求她的意见,想把她转到她母亲那边去上学。她不愿意,说我好不容易当上了大队委,转学的话,又得从平头老百姓干起不划算。想想看一个小女孩,在小小年纪就知道权力比她母亲的爱还重要,是多么可怕的事。
一个班级,一所学校,乃至一个国家,不是光由当官的组成的,平头老百姓是主体。如果大家都不愿当老百姓,都去跑官,争官,买官,当了官的想着升官,当不了官的就郁闷,就忿忿然,谁来干活谁来建设国家?一个和谐的社会里,应该是绝大部分人愿意当老百姓,大家都受人尊敬地,热情高涨地把本职工作做好,整个社会才能繁荣昌盛。我们的国家叫人民共和国,不是官员共和国,人民是主体是主人,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表达自己的意愿,人民的代表按照人民的意愿去制定宪法,挑选能够依照宪法,来管好公众事务的政府官员,这些官员应该是人民的服务员,而不是管制人民的监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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