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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多元。二是狠抓重点项目,以项目带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省残联按照省委十届四次全委会提出的“改革抓企业、发展抓项目”的要求,解放思想,争取实施各项扶贫、就业、康复、教育等项目和扶残助残工程,在全省培育了1100多个种植、养殖、加工扶贫基地;与国内外慈善家、企业家合作,实施了白内障手术、假肢装配、聋儿语训、轮椅捐赠、精神病防治、彩票公益金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总投入达到2亿多元。三是实行政策激励和典型引导。实行目标管理,奖优罚劣,坚持逐级签订责任书,年底统一考核;安排各项经费与当地工作实绩挂钩;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提高各级残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础,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一是出台政策文件,规范和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在批转做好“十五”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对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重点强调,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管理、搞好残联换届、选拔残疾人领导干部等重要文件,保证了我省基层残联建设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加大投入,解决发展资金。积极争取将残疾人业务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省市县多渠道投入6000多万元,解决了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康复机构和网络化、自动化的建设资金。三是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帮助提高工作能力、解决工作难题。
5年来,省政府领导及残联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各市、县及650个乡镇(街道)、1700多个村、社区检查指导工作达730人次,帮助基层解决经费、人员编制、落实有关政策,并走访慰问了860个贫困残疾人家庭。四是培育基层标兵,用典型引路。先后在全省培育了6个全国基层组织示范县(区)和社区35个全省示范县乡、社区。进行了广泛推广、宣传,有效地激发了基层残联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依法推进、舆论引导,保障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1.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一是省上进一步制定完善法规政策和文件,市、县、乡不断完善相应的实施政策和优惠扶助规定,使各项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有政策保障。二是坚持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制度化。各级人大定期组织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每年对残疾人重点工作进行行政督查,各级政府残工委定期评估检查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实施情况,有关部门每年对重点残疾人工作进行督办,有效解决了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服务经常化。通过制定普法5年规划,经常组织法制培训和讲座,坚持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开办法制专栏,在重大节日开展大规模法制宣传,使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干部群众不断增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2.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一是用舆论宣传唤起公众的助残意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使干部群众不断了解残疾人法律、政策及残疾人的困难,弘扬人道主义和扶残助残精神。二是用重大活动和工程凝聚社会各界爱心。各级残联每年组织大规模的“全国助残日”和各类残疾人节庆活动,参与群众达到500多万人;动员组织助残志愿者20多万人;发挥“两带头”作用,开展残疾人社会帮扶的各级党政和残联干部达到6000多人。
省残联干部职工带头在6个国家扶贫重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帮扶贫困残疾人140余户。三是用特殊艺术和残疾人体育震撼人心。举办并积极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省残疾人艺术团经常在国内外和省内各地演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支持。与此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十大杰出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残疾人“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陇原好少年”等,他们用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赢得了全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扶残助残形成浓厚社会氛围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各级政府残工委及残联组织实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