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残联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制度,本着严格手续、规范管理、重点扶持的原则,市残联、财政局、教育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大连市资助贫困残疾人学生就学及奖励残疾人大学生办法》(以下简称《助学办法》),决定加大对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在校残疾人学生的资助力度,从今年起,每人每年的资助标准从1
000元增至1500元。
据介绍,此次重新修订的《助学办法》,加大了对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在校残疾人学生的资助力度。除了从今年起提高资助标准外,还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残疾学生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大连市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助学金制度的通知》要求,调整了资助范围,《助学办法》明确规定,资助接受高中教育和普通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并奖励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以上的残疾人学生。而接受义务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将不再纳入《助学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
新办法确定的资助标准为:高中在校生每人每年500元,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在校生,每人每年1500元;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的残疾人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考取大学专科院校每人奖励2000元,考取大学本科以上院校,每人奖励3000元。
据了解,自2003年起,我市开展对家庭享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待遇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就学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和奖励。截至2006年末,共资助及奖励1.3万余人次,累计支出600余万元,为贫困残疾人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保障。马宁 记者陈桂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