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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评价是追求教育公平的主要手段
隋王朝统一中国后,立即着手改革,以巩固其政权,吏制自然首当其冲。文帝为了抑制门阀势力,于开皇三年(583)废除了九品中正制,结束了门阀士族独霸仕途的局面。在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开设了进士科为新的常科科目,开辟了庶民跻身政界的渠道,科举制度始见雏形。由于隋末连年战争,使得唐初人才十分匮乏,政府机构“官不充员”,统治者急于搜罗人才,于是唐高祖武德四年(621)下诏书,恢复了以往的明经、秀才、俊士和进士等科的考试,第二年又诏令规定士人可以“自举”,国家设科公开招考。
科举制度作为一种崭新的评价选拔人才的制度,从此生机勃勃地登上了历史舞台,确立了中国古代教育评价的基本形式。科举制采取“怀谍自进”的方式,允许各方人士自由报名参加,而在选拔时,则必须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按考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的准则,任何人不得例外,对世卿世禄、依门第举官进行了否定。这样,一方面把仕途大门向不同阶层的人全面开放,同时通过考试评价手段加以选拔,“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了竞争的公平性。虽然在封建社会不会做得彻底,但这在当时却是独一无二的,就是千年之后传入西方时,仍不乏其先进性,并对西方贵族政治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自由报考公平竞争的科举制,倡导的人才评价选用的开放性、公平性和民主性精神,正是现代社会进步的方向,也是现代社会发展要追求的主流目标。
(二)教育评价的管理和方法要追求科学化
科举制以其严格的管理和先进的方法,在教育评价史上留下了极为光彩夺目的一页。唐代科举制中有常科和特科考试,以常科为主。常科考试分两步进行。一是预选性的考试,称为“解送试”。二是报考者预选通过后方可参加第二步的全国性正式考试,即省试。解送试分别在地方和学校中进行。应举的士子参加地方举行的解送试需先到所在县报名,填写履历和家状,然后参加高级行政区划单位州(府)试。州(府)试一般在秋季进行,各科及第者经刺史或府尹审批写好举状后,解送中央尚书省礼部参加省试。由州(府)举送应试的士子称为“乡贡”。解送试的另一条生员途径直接来自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