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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评价的方式要追求多样化
唐代常科考试科目繁多,不下十余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从中选择某科报考。这些科目有的可以追溯到更早的隋、汉,有的是唐代才开始设置的;有的举行了一段时间便取消了,有的却一直延续下来,直至科举终结。下面简要介绍几种主要的考试科目:进士科——进士科是唐代科举考试中最主要的科目,始于隋代,隋炀帝大业二年开始置进士科,唐承隋制。唐代进士科的考试项目、内容及标准,前后有一定变化和发展。开始只有试策和帖经,其分量和标准在《陔除丛考》中有所反映:“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于永隆二年(681)增加杂文,以后虽小有出入,但基本上确定为三场考试定取舍的格局,即帖经、杂文及试策;明经科——在唐代,明经科是进士科之外的一个重要科目,承汉察举而来。考试内容为儒家经学。经学有大经、中经、小经之分。其中大经为《礼记》和《左传》,中经为《毛诗》、《周礼》、《仪礼》,小经为《周易》、《尚书》、《公羊传》和《谷梁传》。以上合称“九经”;童子科——沿袭汉察举,唐代在科举中复设童子科,并有所发展。在考试内容、方法、要求等方面更为明细具体。初始规定十岁以下,后改为十一、二岁以下方能报考。在儿童的早期教育与评价以及超常儿童的培养与选拔等问题上,有如此完善的方法和制度,这在世界教育评价史上是独树一帜的。唐代的童子科在科举制中被延续下来,并发挥了一定作用。除以上考试科目,唐代科举还有考方略策的秀才科,考法律的明法科,考书法的明字科,考算术的明算科,以及俊士、开元礼、史科、医科、武科、道举等等,在此不再赘述。
(四)教育评价要与学校教育活动配套衔接
国家选拔人才,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以学问才识论高下,特别是规定学校毕业生可以直接举送参加国家考试,这对学校教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不仅在教学内容上按照科举考试科目设置课程,而且在学较教育评价的方法上,也仿照科举的做法,注重帖经、问义、策论等的训练。这使得教育评价方法在更加广泛的领域里得到应用并进行研究。自安史之乱国子监遭受严重打击后,唐代学校教育有所下降。但唐代开创的科举与学校紧密结合的做法为后来二者完全合一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