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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评价发展历史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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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7-3 14:45:00 作者:刘尧 来源:刘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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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评价研究专业化与实践活动制度化相伴随
1990年11月和1991年4月,原国家教委分别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价暂行规定》和《教育督导暂行规定》,使中国教育评价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逐步正规地开展教育评价工作,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在这个阶段,一是初步建立了教育评价制度,为在全国正规开展教育评价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1993年2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对教育评价的地位、作用有了明确的规定:“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检查评价学校教育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对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要采取领导、专家和社会用人部门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质量评价和检查。各类学校都要重视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并“通过试点,改进硕士学位授予点和博士导师的审查办法,同时加强质量监督和评价制度。”《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出台,推动中国教育评价的理论研究走向深入;二是建立了全国性的教育评价研究组织,为在全国进行教育评价研究和实践提供了组织保证。1991年6月,“中国教育评价研究协作组”成立,1992年底,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成立。1993年北京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评议中心,1996年上海教育评估事务所,1997年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等教育评价中介机构的正式挂牌,标志着中国教育评价工作在理论层面已经步入了新阶段。三是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增多,教育评价研究成果层出不穷。l994年1月,“中国教育学会高等教育评估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五次学术讨论会”在长春举行。该研究会的任务是围绕中国高教评价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供专题咨询服务和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并且,创建了全国首家高等教育评估事务所和创刊了第二本教育评价专业性杂志——《教育评价》;四是国内部分高等学校已开始培养教育评价研究方向的硕士生和博士生。1994年7月29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经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批准,“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在北京理工大学成立。该所是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价及有关咨询服务的事业性质的非营利性机构。评估事务所的成立,推动了教育评价理论研究和实践的进一步结合,也促使教育评价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嗣后,我国教育评价在反思历史、重建秩序、除旧布新的改革实践中,从引进和介绍海外的教育评价理论成果开始,逐步进入创建中国特色教育评价理论的持续发展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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