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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说,学科并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它们各自从实践的复杂性中作出有限的抽象,但不能为任何教育实践原则提供正确的判断,两者的概念结构有着不可弥合的鸿沟。学科可以为原则提供不同的理由、依据,虽然这些理由和依据对于理论的解释来说是极为关键的,但却只是分散的、片面的、有限的理论研究,不能给任何一套实践原则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我们通常简单地认为,学科可以为实践原则提供解释,进而,实践原则可以解释个别情况的教育活动。很明显,教育理论如果要为发展理性原则提供方法论,这种从学科到原则再到特殊活动的简单模式是不起作用的。虽然学科处理从复杂实践情境中抽象出来的确切现象,但并不是说把它们拼凑起来就可充分理解教育目标或教育实践的情境。它可为我们提供一些现在还不能理解的东西,却不能为实践原则的判断提供一个综合的平台。因此,任何想从其它学科的发现中得到完美的实践原则的尝试,都一定是建立在没有充分描述实践活动特征复杂性的发现之上的。运用这一先天不足的原则,只会把实践扭曲为不可自我辨析的活动。
所以,如果要发展理性的实践教育理论,我们的出发点必须考虑现在的实践,考虑实践中所体现的规则和原则。就像在其它活动领域一样,我们慢慢地认识到教育活动的问题和答案皆来自于从事教育活动本身的活动中。我们不得不通过践行把我们的观点渗透于其中。这样,慢慢地通过各种手段。我们可以促进和扩展一些知识。包括怎样去得到行为分析的知识以及对涉及其中的规则与原则的反思。某实践原则的存在,至少是在一些活动中得到充分证实的,实际上即使在一项活动中,它也不能给予充分的解释,更不用说证实了。反过来说,如果通过原则对行为的解释是不充分的,那么通过某学术性学科来解释此实践原则也是有问题的。因此,教育实践原则的有效性只能根源于对实践的抽象,而不是根源于某些独立的理论基础。另外,发展理性的教育实践,还必须考虑到实践者用以描述实践和决定做什么的知识、信仰和原则,用以表述正在发生什么的实践话语与日常实践活动的话语等等。研究现在的实践必须正确地表述实践者所使用的概念和范畴,因为只有从这些描述和原则中,才可能形成对实践的理性批判,形成理性的教育实践理论。
总而言之,关于教育理论的研究,我们既要反对实证主义提出的关于构建一个唯一真理体系的假想,又要摆脱单一的实用主义价值选择取向,而走向一种理性认识的目标定位,明确教育理论研究要进行一些基础理论研究,也就是应有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分,改变一味要求教育理论要解决直接的实际问题的认识,建立起对教育现象的多种多样、有效解释的框架。这样,教育理论研究,才能在超越对教育现象的直观领悟的同时,在更高层次上走向一种理性的整合,据此求得认识上的全新突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