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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职业教育:“从学校到工作”的模式

日期:2007-12-29 9:47:07  作者:甘昭良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  

 

一、从学校到工作的涵义

“从学校到工作”(school to work),又译为“从学校过渡到工作”。在西方一些国家,从学校到工作的职业教育改革最初是针对残疾人的。但由于社会竞争及就业压力的加大,许多学生由于缺乏必要的职业准备和特殊技能而无法就业,因此,从学校到工作的职业教育服务对象就从残疾学生等弱势群体扩大到了所有学生。从学校到工作的职业教育也就成了帮助学生顺利升学或向就业过渡的职业教育运动。从前人的研究来看,从学校到工作有以下几方

面的涵义:从时间上说,指一个人一生中从普通教育结束到有报酬的就业开始这一阶段;从系统上看,指专门的培训体系、机构和课程;从培训市场来看,指由学校到职业培训之间的过渡;从人才市场来看,指由职业培训到工作之间的过渡;从职业教育发展战略来看,指一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策略。

二、残疾人从学校到工作的对象

为了研究的方便,笔者在这里把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对象定义为“残疾人从学校到工作的对象”。对于此类对象的范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 2010)》(以下简称《纲要》)及其实施方案中将其定位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在《纲要》中的教育任务指标中表述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就业与社会保障任务指标中表述为“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在扶贫任务的指标中表述为“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在《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中的表述是“可以就业的残疾人”。

综上,总目标与各个任务指标中关于残疾人从学校到工作(或者说职业教育)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同时也可以看出不同部门、不同机构对残疾人从学校到工作的对象的要求是不同的。

三、残疾人从学校到工作的模式

从学校到工作指教育为学生就业做准备的一切过程。由于不同国家对从学校到工作的安排不同,呈现出不同的从学校到工作的模式。从国外的研究资料来看,存在4种模式:直接过渡模式;多样过渡模式;重叠式过渡模式;转移过渡模式。从我国学者对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就业(其含义实际上就是从学校到工作)的研究来看,主要有庇护式(或准备式)模式和支持式模式两种。一般来讲,从学校到工作须经过两个门槛:第一个是从学校到职业培训机构,第二个是从职业培训机构到工作单位。根据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制度、劳动力(或人才)市场、这两者之间的互动方式、就业政策、文化背景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笔者认为残疾人从学校(在这里主要是指九年一贯制的特殊学校及随班就读学校等)到工作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学校—— 工作单位”模式

这一模式的基本含义是残疾人从学校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这是目前我国残疾人从学校到工作的主要模式,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就是这一模式的主要体现。“集中安排”是指在国家和社会举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分散安排”是指社会上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由于这一模式主要采用制度化的手段,把两个门槛合成了一个门槛(缺少了职业培训这一个环节),因此降低了“从学校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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