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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过渡”的成本和难度,从而有利于残疾人就业。
(二)“学校—自由培训机构—工作单位”模式
即残疾人从学校毕业后,先到很少受控制的适‑合残疾人的自由培训机构进行职业培训,掌握相关‑职业技能后,再去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寻找工‑作,最后实现自主就业。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背景下残疾人从学校到工‑作的模式。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倡导这种模式,如《纲‑要》中提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我国市场经济和乡镇企业发达地区,这已经‑成为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模式之一。但这一模式在两‑个门槛上均采取市场机制,缺乏制度化的过渡过‑程,因此增加了残疾人寻找培训机会和工作的时间‑成本以及失败的概率,从而不太利于残疾人就业。
(三)“学校—双元培训体系—工作单位”模式‑这种模式中的残疾人既是学校中的学生又是受‑训者,同时还是工作单位或企业的雇员。我国有些地‑方实行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及半工半读模式‑等就具有双元制职业培训的特点。在沿海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由于乡镇企业比较发达以及政府对工‑厂或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减免税收,多数工厂‑或企业愿意招收残疾人就业。因此,有的学校在残疾‑学生毕业前一年就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的培训,而这些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或工厂都有密切的联系,培训机构会有计划地安‑排受训者到企业或工厂实习,充当雇员。残疾学生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工厂或企业工作。这种模式常‑应用于残疾人就业制度比较完善的地区,其显著特‑点是:在培训阶段,培训体系与工作体系是重叠的,‑且在两个门槛上都实行了制度化转换,有利于残疾‑人从学校到工作的顺利过渡,从而降低了失业率。
(四)“学校—职业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模式
这里的“学校”在我国主要是指九年一贯制的特‑殊学校及随班就读的学校等教育机构;“职业教育机‑构”主要是指特殊教育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及高等特‑殊教育院校等机构;“工作单位”指在自由劳动力市‑场上寻找到的工作单位。这种模式的第一个门槛采‑用了制度化手段,门槛低,而第二个门槛采用的是市‑场化手段,门槛高。我国《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原则上地(市)级城市建立盲人和‑聋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现有特殊教育高中‑学校(班)要继续扩大规模,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研究制定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建设‑并完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骨干课程,提高教材质‑量”、“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此,随着我国特‑殊教育高中、职业中专及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这种‑模式将成为残疾人从学校到工作的重要模式之一。 |